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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 明年mnh

    关于“挪用”行为,《刑法》规定了两个罪名,一个是《刑法》第272条的“挪用资金罪”,一个是《刑法》第384条的“挪用公款罪”。这两个罪名的罪状基本上是相同的,构成犯罪的标准是要求行为具备如下特征:“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有此三种情况之一,即是犯罪。其中的“营利活动”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作出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对此作出列举性说明,认为“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以,你所问的行为属于犯罪。
    至于是构成挪用公款罪还是构成挪用资金罪,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如果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那么应该定性为挪用资金罪。在承担刑事责任时,挪用资金罪相对挪用公款罪要相对较轻。
    对于以上两个罪名中,涉案数额的多少不是看营利的金额,甚至有没有实际上获利也不影响定罪量刑(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了挪用的行为即可入罪,营利将被认定为非法收入而没收),所以,本案不属于“数额较小”的情形,而且23万元属于数额巨大。
    现在,如果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只能如数归还本息,争取较轻处罚

  • 旁观者他大爷

    首先是公款,再一个是公在到了不该出现的帐户里

  • 奇兵803

    1、国家工作人员2、利用职务之便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 mwd6100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 旁观者的涅槃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 匿名网友 2013.11.01

    已经构成犯罪事实的举措

  • 北方虎01

    公款移做它用了,当然一般是公款当作私款去用,这是最明显的特征

  • 平平淡淡的2013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包含三种行为: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 thfp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