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容留他人吸毒罪 >

好心容留他人吸毒 不想却将麻烦请到家

照顾朋友面子,不想却将麻烦请到家

别人到我家吸毒,我咋犯罪了?

俗话说,多个朋友多条路。可是,如果大家都像刘旭这样,朋友来家里三次,却让他犯了罪,那就太悲催了。那么,刘旭的朋友都是些什么样的人呢?

案情回顾:

“毒友”缠上热心人

龙凤区男子刘旭是个热心人,哪个朋友有事找到他,他都有求必应。

去年12月的一天,朋友小朱找到他:“刘哥,我跟几个哥们儿想‘溜点冰’,可是没地方,你光杆司令一个,我们觉得去你家方便。”碍于朋友情面,他答应了。

那天,小朱领着两个男子来到他家吸毒,他还好酒好菜地招待一番。

没多久,刘旭家是最佳吸毒场所的事儿在一些毒友中传开了。

今年2月的一天,大张向刘旭打招呼要吸毒,刘旭无奈,又答应了。

后来,大张再想吸毒时,刘旭干脆把钥匙给他,让他自己去吸。

不久,大张吸毒一事东窗事发,供出在刘旭家吸毒两次。

2月初,刘旭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后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容留他人吸毒两次以上即可追诉

3月中旬,龙凤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刘旭说他认罪伏法,但他却想不通,他只是给别人提供了吸毒场所,自己一点儿毒也没沾,吸毒的人没犯罪,自己这个“助人为乐”的“好人”咋还犯法了呢?

公诉人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两次以上即可追诉。被告人刘旭容留他人吸毒三次,已经触犯了法律,这跟他是不是“好心”没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旭容留他人吸毒三次,其行为依法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刑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考虑被告人刘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3月19日,龙凤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旭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吸毒违法,容留他人吸毒犯罪

为什么吸毒的人没犯罪,提供场所吸毒的人反而犯罪?针对这一问题,主审此案的龙凤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曲士光进行了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可见,对于吸毒者,法律规定将给予治安处罚,只是违法行为,并未犯罪。

对于容留他人吸毒者,符合追诉条件的将受到刑事处罚。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曲士光说,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即可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本案而言,被告人刘旭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三次,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以定罪处罚。容留他人吸毒严重侵害社会正常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还可诱发其它犯罪,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必须依法予以惩处。

(文中涉案人员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