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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罪定义 】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规定】

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深圳市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

1、深圳市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为2500元。

2、深圳市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00。

 

【案例展示】

2000年5月,达州最大的黑社会组织———曾某某团伙在警方重拳出击中一夜之间土崩瓦解,但该组织的“军师”郑xx却闻风而逃,经过整整六年的追缉,2006年底,达州警方终于将郑xx从湖北抓获归案。昨日记者从达州中院获悉,郑xx因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时犯有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郑xx自幼能言善辩,“歪点子”多,但心狠手辣,故有“棒老二”的恶名。1998年,曾某某慕名邀请他担任军师,两人先后纠集陈xx、李xx等12人(均已判刑),组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曾某某自任“老大”,郑xx坐第二把“交椅”,其他人则为“带队领导”,每个“带队领导”手下又有团伙成员若干。曾某某给每位“带队领导”划分了具体的“责任”片区。向合法企业收取“保护费”、充当打手、替人收债、调停纠纷成为其主要敛财手段。

  1999年12月,曾某某团伙在与达城另一黑社会组织火拼中,曾某某、郑xx的3个“小弟”被砍伤。另外一名在场的市民被无辜砍伤。事后,曾某某与郑xx分析这次“抢地盘”失败的原因,认为自身的“硬件”没跟上。2000年春节前,他们购置了15件防刺背心、砍刀、火药枪等作案工具,以“制式装备”的形式为团伙骨干统一配发。

  从2000年5月至2002年5月,达州警方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全市59个涉黑涉恶团伙被铲除,抓获犯罪嫌疑人305人,但郑xx却成了漏网之鱼。去年,达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获得可靠情报,郑xx潜藏在湖北省当阳市,“打黑队”立即出动精干警力,于2006年12月将其成功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