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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毒品罪律师辩护代理词

陈某被控贩卖毒品罪一案一审辩护词pea深圳律师_深圳律师事务所_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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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pea深圳律师_深圳律师事务所_深律网

广东Z律师事务所受本案被告人陈某家属陈某磊的委托,指派我作为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某的一审辩护人,出席今天的庭审。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案件材料,会见了被告人陈某,现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和法律依据,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参考、采纳:pea深圳律师_深圳律师事务所_深律网

本辩护人对于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陈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是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而且意图贩卖的数量很小,又是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能够充分考虑。理由如下:pea深圳律师_深圳律师事务所_深律网

一、案发当日,被告人陈某的购买毒品行为尚未开始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应属于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pea深圳律师_深圳律师事务所_深律网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陈某在宝安沙井街道新乐居小区正欲向本案另一被告罗小强购买600元约1.8克麻古,被埋伏在此的警察抓获,由此可见本次被告人陈某和被告人罗小强刚见面还没来得及说话就被严密监控埋伏的警察抓获,其“交易”自始就不可能实现其贩卖毒品的犯罪目的,这种因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应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pea深圳律师_深圳律师事务所_深律网

二、被告人陈某贩卖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1.8克,而从其身上搜出的1.45克为其自身吸食而携带的,不能认定为贩卖毒品的数量。鉴于被告人陈某贩卖的毒品数量很少,可酌情从轻减轻处罚。pea深圳律师_深圳律师事务所_深律网

根据对陈某的尿液的鉴定结论和陈某的相关供述,我们可以得知,陈某本人是吸食毒品的。而且起诉书中的陈述,她在刚到达罗小强住处的时候还没来得及购买毒品就被埋伏的警方抓获,警方在其身上搜出麻古1.45克,这1.45克麻古是陈某自己为吸食而随身携带的,而不是用以贩卖的,因此不能将此1.45克麻古归入本次贩卖的数量中。pea深圳律师_深圳律师事务所_深律网

退一步来讲,在被告人陈某身上查获的麻古只能证明处于被告人陈某非法持有状态,并不能证明这种非法持有具有贩卖的目的。当场查获的毒品不一定就是用于贩卖的毒品,非法持有的毒品也不一定是用于贩卖毒品,即在持有毒品的目的上存在多种可能性,这些毒品可能是自己吸食,也可能是用来贩卖,具有不可求证性。也就是说,被告人到底是自己吸食还是进行贩卖,处在一种极不确定的状态,公诉机关认定当场缴获的麻古是用于贩卖的推断不过是主观臆断,没有客观的、有力的证据支撑。被告人陈某虽毒品不大,但具有较长的吸毒史,其随身携带的麻古仅仅是自己吸食,可见,被告人陈某身上查获的毒品属于“单纯持有”,完全是供自己吸食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陈某身上持有的麻古毒品数量很小,离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案标准“甲基苯丙胺(冰毒)十克以上”的数量还差很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根据已查获的证据,不能认定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犯罪的,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因此也不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pea深圳律师_深圳律师事务所_深律网

陈某意欲购买仅仅6001.8克的麻古,此数量远低于《刑法》347条第四款10克的标准,可见其意欲贩卖的数量很小,理应从轻处罚。pea深圳律师_深圳律师事务所_深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