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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绑架罪量刑规范化
“此案被告人已全额赔偿被害人,辩护方认为应该判五年以下。”“被告人在公共场所公然作案,公诉人建议判处五年以上!”“不行,我是受害人,我觉得他应该判十年以上!”
在庄严的法庭上,检察院、律师、被害人都提出了量刑意见并激烈辩论。这一幕“吵架”场面不仅不会被严肃的法官制止,而且正在向全国推广!
“量刑规范化工作”这个普通老百姓颇为陌生的词汇正在悄然改变中国审判的方式,在昨日的广州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树坚在法院工作报告中重点介绍了“量刑规范化工作”,称为了规范审判自由裁量权,广州市已全面铺开量刑规范化工作。
而今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在全国量刑规范化试点典型单位——广州白云区法院召开全国部分法院、检察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庭审观摩座谈会,介绍成功的“广州”经验。一场轰轰烈烈的司法改革从广东启动,在全国范围内掀起。究竟什么是“量刑规范化”?它给传统的刑事审判带来了哪些深刻的变化?记者走访了各级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给读者呈现一个全面答案。
“法官,请看这段录像资料,这可以证明两兄弟的确是为了救母才犯罪的。”法庭上,一位辩护律师向法官举出量刑证据。这是一年半前发生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的一幕。绑架人质是为筹钱救病危的老母亲,“劫人质救母”一案曾经在广州轰动一时。如此特殊的案件,法院该怎样量刑?
罪名没争议重在量刑
在罪名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在白云区法院的法庭上,检察官和律师就劫持人质筹钱救母的张方述、张方均两兄弟的具体刑期,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劫持人质救母”一案立案后,法院将量刑审理告知书送达辩护人和被害人,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就量刑问题提出证据,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在庭审前都主动收集了对被告人的量刑有影响的事实证据。
公安机关还专门到张氏兄弟的老家,了解张家母亲的情况,查实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确实是为了治病救母。辩护律师调取了张家母亲的病危通知书,能证实张家兄弟一贯表现的村委会证明,母亲教育两兄弟“要认罪服法,好好改造”的录音录像资料等。辩护律师还当庭出示了被告人母亲的录像资料,证实了“两被告人知道母亲病危急需钱财救治时,才产生了绑架人质筹钱的犯意”。而公诉机关也根据本案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当庭提出了量刑建议。
刑期经一番“加减乘除”
据参与审理该案的法官介绍,该案试用了量刑改革设置的新程序,让控辩各方积极、主动参与量刑审理活动,“之前,庭审程序中并没有量刑的辩论,改革后有利于法庭全面掌握与量刑有关的信息,确保量刑结果的公正”。
以上还只是程序方面的改变,量刑规范化对刑期的确定,也有了严格的规定。加一年减一年都要有条款“出处”,不能随意自由裁量。现在,白云区法院刑事法官开庭量刑时都随身带着一张填得密密麻麻的纸,纸上详细记载了被告人定罪、量刑情节及加减基准刑的幅度、宣告刑等内容。“这是我们自制的量刑评议表,一个被告人一份。”白云区法院刑庭庭长简伟杰说,将量刑各个环节一一列举,整个量刑的过程更加透明,也能为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数据收集和比对提供素材。
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
最后,法庭考虑到被告人中的弟弟张方均未直接实施劫持和人身威胁,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已经认识自己的罪过,并真诚悔罪,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适用缓刑。
法院最终判处哥哥张方述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处弟弟张方均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判决后,被告人张方述、张方均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值得指出的是,由于绑架罪不在此次试点行列,对这个案子的量刑情节、调节幅度并没有规范性文件。”审理该案的法官说,“在审理时,我们结合案件和情节的具体情况,参照最高法《量刑指导意见》相类似情节的适用值,我们在量刑方法上,还是采用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自行酌定了量刑情节和调节幅度,并在裁判文书上详尽说明了理由和依据。”
规范量刑
试点成效显著已推向全国
这种量刑改革已经在白云区法院试点了一年半左右,并已在2010年10月向全国法院推广。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是我国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自2009年6月被确定为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后,白云区法院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伟发高度评价:“白云区法院的实践证明,量刑改革后法院量刑过程更加公开透明,社会各方对量刑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都更加充分保障,切实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量刑的结果也更加均衡公正,刑事案件的服判息诉率明显提高。”白云区法院的数据表明,服判息诉效果明显,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在已审结的2116件试点案件中,上诉率为5.29%,与去年同期的11.8%下降了6.51%。
扩大范围
九成案件纳入“量刑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