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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硕士论文

《西南政法大学》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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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谋利要件探讨

余梓  

【摘要】: 受贿罪作为腐败犯罪,在古今中外普遍存在,危害严重,成为许多政府积极打击的重点。受贿罪的刑事立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表现出一定的相似性,但它们之间更存在明显差异。1997年我国重新修订刑法,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对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进行法律规定。学界将受贿分为两种类型:索取型和收受型。和许多国家、地区的立法例不同,我国的收受型受贿罪设置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该要件本身颇有“特色”,具有丰富内涵;同时和其他要件关联,对受贿罪的认定产生复杂影响。本文以此要件为切入点,诉诸比较、解释等刑法学研究方法,在实然、应然两个层面作出探讨,内容包括对该要件本体的认识、不同立法例的比较、影响论、存废论。 文章大致分为四个部分,约35000字。第一部分是对不同立法例谋利要件的比较,诉诸比较的法学研究方法,通过和我国历史各代受贿罪立法例的纵向比较、和其他国家、地区的横向比较,清晰认识到谋利要件的独特性:多数国家和地区不将谋利要件作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一般情况下,公务人员受贿后实行的符合或者违反职务要求的行为,对行贿人而言就是谋利行为,此时“为他人谋利”和“实行符合或违反职务要求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具有同等意义,在多数国家中这只是受贿罪的量刑情节,而在我国的立法例却是收受型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入罪化的标准。 第二部分承接第一部分,在探讨了谋利要件的特性后,尊重我国现行的立法例,立足于实然立场,诉诸解释的方法,对谋利要件的本体展开讨论。谋利要件是收受型受贿罪不可或缺的构成要件,但不是索取型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对于此要件的属性,在比较了主观说、旧客观说的缺点后,本文坚持新客观说,将之解释为“允诺为他人谋利”。允诺包括明示允诺和默示允诺,“利”可以是物质利益也可以是非物质利益,包括正当的和不正当的获利;他人可以是行贿者,还可以是第三人。此外,由于客体对于刑法解释具有限定功能,该部分对受贿罪的客体也进行讨论,认为受贿罪的客体是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 第三部分突破对谋利要件的本体认识,探讨该要件和其他要件的复杂关系,并论述了它对受贿罪其他问题的影响。虽然允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收受型受贿罪的实行行为,但不是核心实行行为,受贿罪的着手应该是国家工作人员同意接受或要求给予财物;既遂标准不是为他人谋取了利益,而是获得了财物。另外,感情投资、事后取财等情况是否构成受贿罪的认定本来就复杂,谋利要件的设置使得问题更加庞杂,文章对此也有论述。当为他人谋取利益触犯他罪时,本文认为二者之间不构成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部分情况下可能构成牵连犯,其余情况则是实质的数罪。对于本罪和他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数罪并罚。 前三部分对谋利要件进行了实然层次的讨论,第四部分上升到应然层次,对谋利要件的存废展开论述。该部分展示了保留论、取消论两种争锋相对的观点,文章在肯定传统取消论的同时,强调受贿罪的客体是为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谋利要件已超出此客体的评价范围。该要件的存在使得受贿罪的刑法解释变得异常艰难。而且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弱化该要件的倾向。从完善立法、打击犯罪的需要出发,建议取消该要件。 结论部分对文章进行总结。在现行的立法例下,多数情况中可以通过刑法解释等手段,弱化谋利要件在收受型受贿罪犯罪构成中的作用,消除一些不利影响。但是从统一认识、完善刑法、最大限度打击犯罪的目的出发,应取消谋利要件。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924.392
【目录】:

  • 内容摘要4-6
  • Abstract6-11
  • 引言11-12
  • 一、不同立法例谋利要件的比较12-19
  • (一) 谋利要件立法例的纵向比较12-15
  • 1.我国历史各代的受贿罪立法例12-13
  • 2.新中国受贿罪的立法沿革13-14
  • 3.港澳台地区的受贿罪立法例14-15
  • (二) 谋利要件立法例的横向比较15-18
  • 1.日本的受贿罪立法例15-16
  • 2.美国的受贿罪立法例16-17
  • 3.俄罗斯的受贿罪立法例17
  • 4.越南的受贿罪立法例17-18
  • (三) 比较的结论18-19
  • 二、对谋利要件的本体认识19-30
  • (一) 谋利要件在受贿罪中的地位19-22
  • (二) 受贿罪的客体22-24
  • 1.受贿罪客体诸说22-23
  • 2.各说评价以及本文观点23-24
  • (三) 谋利要件的属性24-27
  • 1.国内诸种观点24-25
  • 2.各说评价及本文观点25-27
  • (四) 谋利要件的内容27-30
  • 三、谋利要件对相关问题的影响30-46
  • (一) 谋利要件对受贿罪既遂的影响30-34
  • 1.受贿罪实行行为着手的认定30-32
  • 2.受贿罪的既遂32-34
  • (二) 谋利要件对特殊受贿认定的影响34-39
  • 1."感情投资"入罪化的认定35-37
  • 2."事后受财"入罪化的认定37-39
  • (三) 谋利要件对罪数认定的影响39-45
  • 1.想象竞合犯说40-41
  • 2.法条竞合犯说41-43
  • 3.牵连犯说43-45
  • (四) 谋利要件对刑罚的影响45-46
  • 四、谋利要件的存废46-51
  • (一) 保留论46-47
  • (二) 取消论47-48
  • (三) 本文观点48-51
  • 结语51-52
  • 致谢52-53
  • 参考文献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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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董新辉;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D];昆明理工大学;2010年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7条

    1 刘明祥;也谈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01期

    2 潘爱民,许建琼;受贿罪认定中的几个疑难问题[J];人民检察;2001年11期

    3 张明楷;;渎职罪中“徇私”、“舞弊”的性质与认定[J];人民检察;2005年23期

    4 朱建华;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取消论[J];现代法学;2001年04期

    5 王作富,陈兴良;受贿罪构成新探[J];政法论坛;1991年01期

    6 张明楷;论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J];政法论坛;2004年05期

    7 张明楷;论受贿罪的客观要件[J];中国法学;1995年01期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韦庆辛;;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分析及预防[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01期

    2 何俊;;论合同诈骗罪[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4年02期

    3 仇艳艳;田野;;等价生命的尴尬境地——探讨等价生命换取行为在我国的法律定位[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5年02期

    4 陈银珠;;刑法解释的立场选择:客观解释论之提倡[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1年01期

    5 温文治,陈洪兵;对重婚罪的重新解读——兼对妨害婚姻、家庭罪整体搬迁之利弊分析[J];安徽大学学报;2005年01期

    6 韩轶;;论刑罚目的与量刑原则[J];安徽大学学报;2006年04期

    7 潘家永;;刑法修正案述评[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04期

    8 梅锦;;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完善——以不同犯罪论体系的比较为视角[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01期

    9 陆诗忠;;对我国“犯罪既遂标准说”的反思——“犯罪对象侵害说”之倡导[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04期

    10 吕明;法的形式要素与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哲学思考[J];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01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孙光骏;;关于刑事和解的几个法律问题[A];第二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C];2006年

    2 韩立余;;WTO争端解决中的案例法方法[A];《WTO法与中国论坛》文集——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年会论文集(七)[C];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