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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比较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有许多相同或相近之处,二者在犯罪主体上都可以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主观方面都为故意。侵犯的客体也都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但二者也有很大差异。

  其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只是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如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可以是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并且还可以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其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公共财物。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私分国有资产罪则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集体将国有资产以奖金、补助等形式发给个人。

  其三,贪污罪中的行为人是以个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如果获得的财物达到一定数额或者情节严重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定刑的量刑幅度很大,最低刑为拘役,最高刑则为死刑,并处。而私分国有资产罪中的行为人则以单位成员共同非法分得国有财产为目的。一般情况下也只对少数策划、决定、实施私分的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最低刑为罚金,最高刑为有期徒刑7年。因此,贪污罪的法定刑重于私分国有资产罪。

  其四,私分国有资产罪,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才能构成本罪;而贪污罪的立案标准为5000元。

  其五,凡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都是贪污行为,但不一定构成贪污罪,只有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如贪污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等较重情节)的才构成贪污罪。而私分国有资产罪中的部分国家工作人员(除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外)即使占有了公共财物中的部分国有资产也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