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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称死刑减少后能否也有“判你一百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此次刑法修改拟取消的9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减少死刑,是法治文明的具体体现,也是世界法律发展的方向,这充分保障了人权。只要不是罪大恶极,只要不是穷凶极恶,这些犯罪分子都有生命权。但是,也不得不防范一个漏洞:在减少死刑之后,一些人对法律的畏惧感,对犯罪的畏惧感也会随之减少。没有了死刑,走私武器的会更猖狂;走私假币的会更嚣张;强迫卖淫的会更无忌;集资诈骗的会更无天。

这些犯罪行为取消死刑之后,最严厉的惩罚就是无期徒刑了。而大家都知道的是我们还有减刑的人性化法律规定。实际上,判处了无期徒刑之后,真正在大牢里蹲到老死的人几乎很少。判了无期徒刑,也就意味着很多人会在有生之年出来,只要他们好好改造。而更可怕的还是在减刑的环节中有着权钱交易的问题。有的人虽然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却仅仅蹲了10多年就出来了。有了这样的路径,犯罪分子就会更加嚣张。

减少死刑是个好事情,但是需要用其他办法来填补这个漏洞,增加犯罪分子对犯罪行为的畏惧。如何办?笔者认为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方面,我们在减少了死刑之后,需要对减刑环节更加严密。决不能再出现花钱买减刑的事情,更不能出现减刑上的权钱交易。目前实施了死刑由最高法核准的制度。而减刑的时候却很少有需要最高法核准的,除非是特别重要的犯罪人员。为了让犯罪人员有所畏惧,也应该将减刑的核准权收回到最高法院。这样一来,减刑不是随随便便的事情了,也就在减少死刑之后,依然让犯罪分子有所畏惧。虽然没有了死刑,但是这些人依然会对无期徒刑害怕,因为减刑很困难。

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延长刑期。这让我想到了很多国家的办法,虽然没有死刑,但是他们有可以判决100年的法律。这也就意味着只要你的犯罪行为特别严重,你虽然不需要丢掉生命,但是你要在监狱里蹲上一辈子。这样的法律,才会让犯罪分子更加害怕。如果我们觉得判处100年、200年很可笑的话,笔者建议对于罪不至死,却很恶劣、严重的犯罪行为,是不是可以推行“判处无期徒刑不准减刑”的措施。

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的,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当然需要在更加文明的氛围里重新审视死刑,减少死刑是法律到了一个文明时代的最终结果。但是,我们在减少了死刑之后,却需要用其他办法来提升人们对于法律的敬畏。

在这种纠结中,我们何不也拿出“判你一百年”的勇气?(编辑: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