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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强律师,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1992年全日制中国著名政法院校法学硕士毕业,兼金融经济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资格资质,复合型、专家型律师,
21年执业经验。担任多家大型公司法律顾问,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多次接受《电脑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采访。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容留他人吸毒,主要指的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开设他地下烟馆或变相烟馆的行为。但近几年来,某些宾馆、饭店、舞厅也成为吸毒的场所,导致吸毒人数上升,因此,必须对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的行为予以严厉惩处。
无数经验教训证明,什么时候知法用法,定能胸有成竹、防微杜渐、应付裕如、昌隆兴盛、日进斗金、聚沙成塔;什么时候不知法用法,就可能鲁莽行事、乱打乱闯、亡羊割地、丢盔弃甲、节节败退,甚至债台高筑、关闭破产、身陷囹圄、万劫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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