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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容留他人吸毒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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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19755297 发布时间:2014-9-24 10:25:09
咨询电话:13512797164 刘律师团队QQ1532250247 广州市海珠区容留他人吸毒罪缓刑律师 广州市海珠区容留他人吸毒罪取保候审律师 广州市海珠区容留他人吸毒罪保释律师 广州市海珠区容留他人吸毒罪辩护律师 广州市海珠区容留他人吸毒罪减刑律师 广州市海珠区容留他人吸毒罪会见律师 刘律师毕业于广东知名法学院,系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会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刘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尤其擅长劳动纠纷、刑事、婚姻、经济等方面的业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技能。在2013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学院“优秀学员”荣誉称号,在2014年,被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聘为监事会副监事长。
第十一条??未经办案机关、看守所和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同意,律师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第十二条??律师会见完毕应与看守所办理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押交接手续。第十三条??对办案机关或看守所违反法律或本规定的,律师、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向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办案机关或看守所的主管机关投诉,要求依法纠正,接受投诉的机关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第十四条??对律师在会见时违反法律、执业纪律或本规定的,办案机关或看守所在场工作人员有权提出劝阻和警告;对不听劝阻和警告的,有权终止会见。办案机关可以将有关情况通知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应在10日内予以答复。
三、下列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分局、市、县公安局、市局业务处、队应在五日内制作《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安排会见:????、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案件;
????(三)犯罪、毒品犯罪中的共同犯罪案件;
??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影响社会稳定案
件。
????四、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填写《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向分局、市、县公安局、市局业务处、队法制部门提出申请。分局、市、县公安局、市局业务处、队应在五日内制作《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或《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送达申请律师。
案件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即可提前介入
胡权明表示,新刑诉法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利。
根据现行刑诉法,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只有到了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可以委托辩护人。而在现行刑诉法的框架下,律师在进行会见、等辩护活动中存在不少困境。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均享有辩护权。新刑诉法吸收了《律师法》的规定,把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正式确立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的地位。
“这也就是说,自从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或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第一次讯问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可以请律师为其进行辩护了。”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层604室,交通:公交车站:正骨医院 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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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身份:lvshiyuanzhu 联 系 人:刘律师
单位名称: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2797164
所在城市:广东 >> 广州 联系邮箱:249940425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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