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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容留他人吸毒罪”
据江西新余公安消息,10月1日晚,网友通过微博发送消息向新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新余公安”举报称:微博账号“@王玲Ricky”发布疑似吸食毒品图片,接到举报后,新余市公安局随即指令禁毒支队迅速开展调查。
10月4日,在前期调查工作基础上,新余警方对涉事当事人王某(女,17岁,江西上饶人,无业)依法传唤,经通知监护人到场并依法询问,王某交代,今年4月29日凌晨,她与朋友孙某某(18岁,江西丰城人,无业)等人共同吸食K粉,在兴奋状态下与当日凌晨通过微博账号“@王玲Ricky”将吸食照片网上发送。
据核实,该微博照片背景为新余仰天西大道毓秀山华商汇娱乐会所,该会所在今年开展的打击“黄赌毒”统一行动中,因发现其涉嫌为毒品违法犯罪提供条件,新余警方已于今年8月26日对其依法查处,责令其停业整顿6个月。
目前,新余警方对王某4月29日所吸食毒品来源及同吸人员等情况正作调查。
这起涉嫌聚众吸毒案例“中国刑事大案辩护律师网”的辩护律师专家团评论: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并提醒广大青少年不要用毒品来戏谑自己的人生,要远离毒品,不然会白白毁掉自己的大好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