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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规范化推动量刑有理有据 非法持有毒品55.48克获刑九年
量刑规范化推动量刑有理有据 非法持有毒品55.48克获刑九年 作者:陈泽琴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4-15 9: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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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水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0年11月22日18时许,水富县公安局民警接群众举报,在水富县向家坝镇双江一社邓某某出租给曹某的房屋内将准备吸食毒品的被告人付某抓获,并当场从该房屋内查获净重为55.48克的毒品海洛因以及用于藏匿毒品的手机一部。
被告人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故意持有,且所持有的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付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再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属毒品再犯和累犯,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鉴于付某在归案后以及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具有一定认罪、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具有的从重与从轻等多个量刑情节,水富法院在审理中依照规范性文件,分析量刑情节,宽严相济,结合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有理有据进行了规范量刑,也通过以案为范,为本院刑事法官做了实践教学课。
(作者单位:云南省水富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