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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绑架罪成立 获刑五年

  本报讯(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王田甜 许军)大学生陈旭绑架女医生案尘埃落定,市中级法院昨日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认定陈旭犯绑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2013年5月18日,陈旭骑自行车将他人撞伤,在医院诊治期间,因住院治疗费用问题与伤者家属产生纠纷后,为离开现场,持刀将医院女医生劫持为人质。2013年12月12日,青山区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陈旭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宣判后,陈旭不服提出上诉,认为自己并不构成绑架罪。(本报曾分别报道)

  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陈旭与伤者家属产生纠纷后,为离开现场,持刀将医院女医生劫持为人质,并与接警后赶至现场的公安民警对峙,要求警方满足其不法条件。对峙期间,陈旭始终将刀架在人质脖子上,对人质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实质性威胁。其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绑架罪构成要件,应以绑架罪对其定罪处罚。

  (原标题:陈旭绑架罪成立 获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