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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酒桌上与人发生争执,结果被对方3人殴打,当事人逃跑到家里拿了菜刀返回事发地点砍伤一人。在当事人跑回拿刀期间那三人已经报警,当砍人时警察已经到事发点。也就是说当着警察面前砍人,事后与被砍人达成庭外和解!现今当事人已经移交检察机关。近期将提起公诉,请问此案件情节是否严重,能否已最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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