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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借款后捏造事实赖债,能以诈骗罪立案吗?
能够理解你面对借款人赖帐的愤怒和无奈,但这种情况确实无法定性诈骗,因为毕竟你也承认借款人是以“购房急需用款为借口,让你将10万元从银行转入她的帐户”的。而由于你的失误,没有要求对方留下借据,甚至连“转帐凭证都未保留”,才使得对方敢于“捏造事实,胡说以前曾答谢过你10万元,以此作为借款的抵消。”若按照这个思路延伸下去,你说借给她钱,但没有借据,虽有银行转帐,但只能说明10元进入她的帐户,无法证明借贷关系成立。致使既无法追讨债务,又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以不当得利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返还不当得利。理由如下: 1、由于将自己存款错误的汇入对方账户,导致在长达若干时间里多次与对方交涉,均遭拒绝,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不当得利。 2、银行转帐凭证,足以证明款确实汇入对方账户,对方也不否认确实收到了该笔汇款。对方之所以不返还,托词“以前曾答谢过你10万元”。而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方必须提供相应的人证物证,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