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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案件立案标准
作者:张忠山 时间:2011-05-31 浏览量 354 评论 1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案件立案标准
(四)本规定中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
第九章 渎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