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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挪用公款罪需要修正

  汤台铁路是一段由地方铁路局兴建管理,主要运输油品、工业设备、建筑材料兼营客运,经济效益一直不算很好。笔者在为此家地方铁路局某财务人员小季涉嫌挪用公款罪,长达几个月的代理、辩护过程中,因为偶遇这样一档事,想到了律师慎言的问题。

  事情还得从小季进看守所说起。

  小季是一个很不错的小伙子,某大学财会研究生毕业,工作责任心、主动能力都很强,在单位年年是先进,在家里即勤快又尊老爱幼,在朋友圈里威信极高。在看守所里第一次会见,他留给律师的印象不错,囚服板板正正,说话微声细语,一副彬彬有礼的样子,连续会见了十六次,打消了最初我们假定的他是故意装出来的判断,小季的确是一个高素质的人,每当话语触即妻儿和家庭,观他的眼神让人能感到他们夫妻感情甚笃。

  小季在经手管理着单位临时帐外几百万资金,开始动用并购买了相对保险的证券类型的基金,因获利甚微将本金和孳息全额交上,再后开始选择获利大风险也大的股票类型的基金,按照留利交本的原则运作,再后开始直接购买股票,纵观整个发展演变过程,他是边观望边试探,一路走来小心翼翼、谨小慎微。投入股市的股本以自己私人款项为主,公款采用见缝插针的方式,短时间动用便即时归帐。在案发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帐外资金没有缺失一分钱,只在公司领导特批的“白金卡”上有转账记录,小季主动交代了在频繁记录帐上有数笔自己动用的事实而锒铛入狱。

  被告人的妻子小婕大半年时间舍家抛业,穿梭于检察院、律师行打探消息,有时候独自站在看守所高墙下,任凛冽的寒风把自己弄个透心凉。年后,小婕带着满眼渴望的神情给我送来一篇从网上下载的名字叫《挪用“小金库”资金可能不成立挪用公款罪》的文章,文章是北京的一名律师写的,她来问询其丈夫参照此文是否该无罪判决,我给她解释这一篇文章以前看过,不适合你丈夫的案情,没有借鉴意义。她将信将疑,她继而要求把这篇文章转送审判长阅读,被拒绝了,不出几天,她又一次把这篇文章通过我的搭档律师转给了我,并捎话“一定要慎重对待”,后来一天一个电话打进来询问审判进展,在等待判决结果的这一段时间中,小婕肯定咨询了很多法律人士对这篇文章的看法,否则不会在某一天,当地一位资深刑法专家约我当面探讨了小季案件中的几个问题的。这件事让我有了压力,无罪辩护同减罪辩护毕竟出入很大,如果由于自己的失职让当事人多坐几年牢,在感情上是要负罪终生的。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件事情,可以理解当事人的执着精神,外行毕竟是外行,无法沟通也无法做通她的思想工作呀。

  看来律师写的一些案例文章的确有很大的影响力,全国有十五万人的律师队伍,按一位律师一年三十个案子计算,一个案件一篇三千余字的代理词或辩护词,那么一位律师一年就有近十万文字的著作,当然不可能十五万律师都把文章传到网络来,犹如浩瀚的文山墨海了。

  专家学者的文章偏重于学理,和生活中的具体案例没有直接挂钩的玄机,律师就不同了,对自己代理的或者辩护的案件发表感言,梳理思路、总结经验,鲜活的人物,真真切切的故事。个案不是孤立的,都有一定的代表性,发生在人民生活中,而且现在网络收索便利发达,比如点击一下“挪用公款犯罪”,网页信息上千条,包括大量的律师文章,群众虽不懂法律,却知道如何去搜索自己急切需要的“法律武器”。

  律师一个错误的言论,一个不负责任的判断,一个是是而非的观点,在个案中也许没有什么关系,如果被错误传播,被别人视为救命的“稻草”就不一样了,甚至会产生社会破坏力。

  在百姓眼中律师是高贵的法律之师,视律师的言论,尤其是书卷语录奉若真理箴言,岂敢挑战您的权威。律师的文章尤其是刑事辩护体裁的文章,有准司法判例法的效仿功能,在现实生活中有着广泛的需求。一旦有牢狱之灾,家里人有种有病乱投医的心理,上网查找相同罪名的案例,这时候律师的言论有可能会成为当事人的“药方和照明灯”了。

  律师的辩护词本来就是对立统一的产物,一般来说文章观点存有争议司空见惯。律师执业有自己的特性,在辩护中,自己的观点和思路不可能与控诉方、法官一致。有的律师可能按程序无罪辩护,就得找公诉证据的漏洞。记得有个故意杀人案件,公诉方可能认为一对一的杀人案在事实清楚、本人承认的情况下,在程序方面有所松懈,没有提交杀人的主要物证“西瓜刀”,而起诉书恰恰有一段描绘刀具的内容“此刀为单韧,长一尺多长”,此物证刀具照片是侦查人员手握刀把的正面照。律师在质证这一张照片时提出:成年人的手握住刀把其拳头的宽度不足十公分,比量刀柄长度,显然没有两个拳头宽,说明整个刀的长度不足三十公分,所以,起诉书描述刀长一尺多和事实不符。这样的特殊案件所提出的辩护意见,起到动摇认定犯罪的主要证据的作用,尚需补交刀具另行质证,其实辩护人不会不知道这是起诉工作的粗心马虎,根本否定不了杀人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