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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祖耀国土资源所所长多次挪用公款赌博自首获

国土资源所所长挪用公款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邱祖耀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邱祖耀在2007年至2009年担任丰城市国土资源局隍城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私自收取村民的建房规费共计人民币4.19万元用于赌博。2011年8月1日,邱祖耀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退清了全部赃款。(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祖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邱祖耀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退回全部挪用的公款,并具有悔罪表现,可减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