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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上海刑事律师   2013-06-13 16:50:00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小:[][][]

黄x x 被控交通肇事案
【案情简介】

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x x , 于1 9 8 9年2 月1 6 日驾驶大客
车从东莞开往愔宜县。中午1 时许, 途经x x 市X X 路段, 在超祙
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大货车时, 以7 5 公里/小时的车速^ 章超速行
驶, 芮客车的制动系统不良, 致使汽车撞向正在左转穹的一彳两摩托
车, 造成一死一伤, 孽托车严重损坏的重大交通事纹■: 被告人违章
驾驶带病车辆超速行驶, 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交通肇事罪。
殓察院在起诉书中肯定了被告人在肇事后能积极抢魂伤者, 并
坦白交代, 但对被告人& 首投案的情节没有认定。辩护律师查阅了
案卷及有关的专业技术资料后, 认为: 1 . 被告人肇事后的行为完
全符合法律规走的自首三要件;2 . 起诉书栺控的韪章超速有误。
开莛时, 辩护律师向法庭提出了被告人自首投案应予确认, 车速应
以准确数据计f-认定的意见。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 结果
法院从轻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2 年, 缓刑刑2 年。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鼎湖区律师事务所、云浮县律师亊务所接受本案被吉人黄x x
的委托,分别指派我及黄树兴律师担任黄x x 的辩护人,参加本案
的诉讼活动。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认真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会
见了被告人、进行了一些调杳。今天、我们又自始至终参加了公开

的法庭调查,方才叉听r 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胃此, 我们对本
案的1? 实有了充分的了解。为履行律师职责,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
法权益,协助人民法院对本案怍出准确的判决, 现提出我们的辩护
意见。
辩护律师认为, X X 检( 1 9 9 0 ) 第x 号起i斥书,所指控被告人
的犯罪事实有部分欠准;被告人黄x x 有投案自首情节, 应予确
认;被告人有法定可以从轻或减轻的情节, 又杳酌情从轻的押llK
对被告人黄x x 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理由如下:
(一) 起诉书中抬控被告人肇事时以7 5 公里/小时的速度违章
超速行驶, 是有欠准确的
从案卷材料反映出来的情况看,起诉书据以断定被告人肇中时
以7 5 公里/小时的速度超速行驶, 主要是依据这样一条公式: V
(车速) = ,"a (哼擦系数)g ( 1 力加速度)s (刹车痕长)推算出
来的。在按这条公式计算出来的时候, 卷宗反映出是G.7 的崢擦系
数代入公式H 算, 而得出7 5 公里/小时的速度的结论的。辩护律师
对采用这一标准公式计箅车速无异议, 但对采用0 . 7 的嗱擦系数代
入计算,则认为有失准确^ 据查《道路交通安全手册》(档案出版
社1 9 8 S年7 月版)中有关哼擦系数的数据,沥青路面的摩擦系数
为0 . 4〜0 . 6 的摩擦系数代入公式计算。
辩护律师经以0 . 4〜0 . 6 的系数代入计得如下车速:
( 1 ) 以0 . 6 作为准嗜擦系数计
V = 6 9 . 8 公里/小时
( 2 ) 以0 . 5 作为准摩擦系数汁
V = 6 3 公M / 小时
从以上列两个计算得出的结果看, 即使以最大的障檫系数0.6
计算, 被告人肇事时的车速也未达到7 5 公里/小时, 只有6 9 . 8 公
里/小时。所以, 辩护律师认为起诉书所指控被告人以7 5 公里/小
时的车速违章行驶是不够准确的。

( 二) 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情节, 应予确认
从案卷材枓反映的情况及今天法庭调查所杳明的卞实表明, 被
告人莩事后的一系列行为是符合投案自首特征的。首先,被告人肇
f 后, 即叫双班司机梁X X 去交警队报案, 自己参加抢救死伤人员
及保护现场,将死伤者送到医院后, 即主动打电话并自动到交膂部
门投案。详情在卷宗材料(见第2 0、3 2 - 3 6 豇)及今天被告人仵
庭上的交代,梁x x 的证言均可证实。其次, 被告人主动投案后,
能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见卷宗第23—2 8、51 — 5 2 页等)。再
次,被告人在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后,并没有逃避行为,现在
正接受审判。所以,辩护律师认为帔告人黄x x 肇苹后的行为完全
符合刑法规定的自首之要件— 自动投案、坦白交代、接受审判,
对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应予确认。还请人民法院进一步迕明后予以确
认。
(三)被告人还龟其他可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第一,被告人在肇事后,能积极、主动抢救受伤九员, 亲自拦
截过路车辆并护送到医院抢救、治疔. 尽了最大努力犮减轻损害。
第二, 被告人及其车主, 巳给于死、伤者巨额的经济补偿, 一
定程度上减少和补偿r 所造成的危害。
第二,被告人这次肇苷, 只是负主要责任, 而不是全部责任,
亦即过错不是完全由被告造成的。另外, 案卷材料反映,被告人以
前从没有违章、準事记录, 是笋位的安全行车标兵, 曾多次得到t
作单位的表扬。况且被告人对这次肇事的责任有较深刻的认跃, 体
现广被告人有较奸的悔悟。
综上所述,辩护律师建议人民法院在对被告进行垃刑时,根据
《刑法》第6 3 条、第5 7 条, 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辩护人:肇庆市晶湖区律师事务所禕师李超松
云浮县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树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