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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今年3月14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首次将法律援助机构写入了《刑事诉讼法》,扩大了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这些重大调整必将对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产生深远影响,因此,有必要认真分析修改之处,科学制定应对之策,充分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一、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新变化1、受援对象更多一是指定辩护扩大了范围。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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