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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迎来法治的春天

    网讯:四中全会公报发布,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设官员干预司法问责制,建跨区法院检察院,推动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

    怎样依法治国?专家解读:法治是指“一国法律制度、法律典则、法律运行、法律实现等有关法的综合交织的因素形成的法之实践体系”。也就是说,归根结底,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体系是高度强调实践性的,已经形成的、让人眼花缭乱的法律条文,如果实践不了就是死的,法治体系要将其盘活。

    此前,我们一般认为:“法治”是和“人治”相对立的国家管理体制,只有建立了以宪法为基本法的法律体系,我们就进入了法治社会的轨道。此次四中全会的公报,使我们明白,要真正进入法治社会,远远不是这么简单的问题。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这些相对具体的要求,指向明确,就是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

    从这些有明确指向的条文,我们感到更加清醒而振奋。的确,我们过去虽然有了许多法律法规,但官员们以权压法、违规使用权利的行为时有发生,让老百姓觉得无奈和愤怒,给党和国家的形象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给人民对法治的信心蒙上了阴影。

    我们为四中全会公报叫好,我们将迎来法治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