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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良规,夯实善治之基———“法治中国”黄石实践系列报道之一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 首席记者 梁坚义 记者 涂奕)

  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为推进我国法治进程添上重要一笔。依法治国,就是要使国家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轨道。近年来,我市围绕法治黄石建设进行了有益探索和积极实践,积累了不少有黄石特色的经验。 
  从今天起,本报推出“法治中国”黄石实践系列报道,梳理黄石创新之举,助力“法治黄石”建设。
  
  依法立规,助推法治黄石
  
   初冬的清晨,大冶湖畔弥漫着淡淡的薄雾。汪嘉新早起的第一件事就是照例沿湖岸走一走、看一看。
   汪嘉新今年61岁,从小在大冶湖边长大。前几年,大冶湖生态不断恶化,他经常闭门不出。
   这些年,大冶湖生态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湖水清了、水鸟也来了,他习惯早晚出门沿湖堤逛一逛。 
   立“良规”,行“善治”。事实上,围绕大冶湖保护,借助《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市人大通过了《关于加强大冶湖保护工作的决议》,市政府出台了《大冶湖管理暂行办法》,拯救大冶湖的大幕徐徐拉开……
   “正是这份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使大冶湖保护有据可依。”参与制定上述《办法》的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诉告诉本报记者。
   何谓“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肖庆国解释说,在没有立法权的地级市,依照法律法规,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出的规定、条例、章程、办法、细则等。
   据了解,规范性文件起于上世纪九十年末,直至2007年才从幕后走向前台。这一年,黄石对所有的规范性文件统一清理、统一编号、统一备案。
   目前,全市现有各类规范性文件121件。特别是近两年,围绕“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战略目标,出台规范性文件23件,确保“特大城市”建设于法有据。
   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一个民主的社会、法治的社会。去年8月《法治黄石建设实施方案》出台,由此吹响了法治社会建设的号角。一位要求匿名的法学专家评价认为:该方案解决了法治黄石“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怎么评”“谁来评”等一系列问题。
  “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崇尚法治精神,加快‘平安黄石’、‘法治黄石’建设,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今年7月11日,市委书记周先旺在《关于全面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的几个问题》的专题讲座上字字千钧。
  
  开门立规,体现民众意志
  
   刺耳的响声、难闻的气味、残留的垃圾……谈起禁鞭,团城山西村小区居民张宏斌认为非常有必要。
   黄石曾禁过鞭、限过鞭,但是效果不佳。近年来,随着“大城之梦”的起步,市民禁鞭的呼声越来越高。
   民有所呼,政有所动。去年,市政府及时出台了《黄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并提请市人大表决通过。接着,出台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今年1月1日,黄石城区全面禁鞭,100余家烟花爆竹经营店退出市场,5名违法违规人员被查处。 (下转第2版)
   如果说,我市依法“立规”紧扣发展脉搏,具有时代特色;那么回应民生关切,开门“立规”,又体现民众意志。
   善治,也需要集思广益。这些年,黄石突破“闭门造车”樊篱,在确保“立规”的法定程序的基础上,专家咨询、征求意见等科学民主立规的机制不断健全;公民旁听、代表列席等公众参与立规的途径不断创新。
   “开门立规”成常态,拓宽了公民参政的渠道,提高了立规的质量,也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群众之间的联系
   以人为本、立规为民。黄石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办法》、《数字化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等一部部规范性文件,逐渐渗透到普通百姓的日常工作生活中,带来“看得见”、“够得着”、“用得上”的效果。
   立良规、施良策、谋良治,依法治市步履铿锵,法治黄石砥砺前行,法治的力量正推动着黄石经济社会发展,改变了人们的思维,照亮人们的梦想,温暖人们的心灵。

  记者手记
  
   “执规”重于“立规”
  
   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
   这些年,市人大通过执法检查,有效推动了我市规范性文件的的贯彻实施。不动逼而动之,以保护大冶湖为例,市人大常委会还启动首次专题询问,部门负责人坐不住了,企业也不敢乱排污了。
   同样的道理,因为公安、监管部门的严格执法,经营店主汪某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但汪某最终成为黄石禁鞭警方查获并拘留的第一人。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孟氏教导子孙们小心谨记,表现出规矩既立不可反的道理。 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约束性,也带有强制性。所以说——“执规”重于“立规”。
   然而,我们现有的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如何,社会效益又怎样?遗憾的是,我们还没有一个部门来进行评估。
   去年我市出台了《关于禁止在城区范围内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通告执行情况怎么样?事实上,今天东家的小孩子被小区的狗儿咬伤了,明日西家的鸡儿在楼道闹得鸡犬不宁。这种规范性文件好像刚刚出生的婴儿,出生后就遭遗弃,无人抚养。
   有规不依,或相关部门执规不严、或群众法制意识淡薄,或文件操作性不强。凡此种种,必有因果。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2000多年前,管仲大胆地提出了以法治国的主张。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城市发展必有其规范性,要解决好“有规不依”、“执规不严”的问题,需要科学立规,确保务实管用;需要定期清理,确保于法有据;需要后期评估,确保适时修改;需要督促检查,确保执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