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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应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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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应对指南 (2013-01-22 10:35:48)

标签: 杂谈 分类: 我的文字

(诨名:刑事律师死磕指引)

 

一、序言

二、第一章 总则

三、第二章 刑事律师职业素养

四、第三章 接受委托及与当事人的关系

五、第四章 诉讼中的作业提示

六、第五章 常见侵犯律师执业权的现象

七、第六章 救济渠道与抗争模式

八、第七章 附则

刑事律师者,律师中之律师也!身家性命攸关,自由财产所系,岂可不尽命,焉能不尽职哉?然靠关系、善勾兑,诺诺之辈泛滥;依律法、敢抗争,谔谔之士式微。张颖君,西蜀侠女也,首倡制指引,备择用;杨大侠金柱、陈善人光武、李义士金星、刘公民卫国诸兄皆以为善,强烈附议,严重支持。

余好事之徒,考研推敲,广汲众意,几易其稿,遽成此指南。是者是其是,非者非其非。功不敢居,过不愿避。惟希冀对法治事业、人权进步尽点滴之效,而有司不罪责相加,同道不诟言相对,何其幸哉,虽结草衔环,亦可也。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和司法解释,总结刑事律师执业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特别是与违法公权抗争经验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刑事律师的执业宗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第三条 刑事律师应当关注公益事务,关爱弱势群体。

第四条 本指南非一般性、常规性的刑事律师实务操作流程,而以粗线条的形式对刑事律师执业活动中的法律适用、风险防范、依法抗争作出提示或建议。

第二章 刑事律师职业素养

第五条 刑事律师必须认真学习刑事法律,特别是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律。

每个刑事律师手头必须常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诉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文本。

第六条 刑事律师办理案件必须认真查阅全案卷宗,对案件事实、证据全面掌握。

第七条 刑事律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法学素养,合理的知识结构。

第八条 刑事律师必须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作到表达准确、用语规范。

第九条 刑事律师的口头表达应当语句流畅、逻辑严密、条理清晰、层次分明。

普通话作为基本的语言形式,如运用普通话困难较大的,需要语速放慢,必要时配以书面文字,基本要求是受众听得明白。(杨金柱大律师要格外注意本条的规定)

第十条 在执业活动中刑事律师必须注意仪容仪表,男应当正装得体,举止大方;女不可奇装异服,行为轻俏。

第十一条 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尊重法官、公诉人、侦查人员及监管工作人员等公权机关的工作人员。

如果对方不尊重律师或有侮辱行为时,以有理有节、不卑不亢的行为对之。

禁止刑事律师向一切公权机关或工作人员下跪。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律师一切以财物及其它利益与公权机关进行勾兑的行为。

严重鄙视形式律师、演戏律师。

极端鄙视一切以色相勾兑公权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

第三章 接受委托及与当事人的关系

第十三条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方式和流程进行。

第十四条 严禁向委托人作出对于办理结果的承诺。

第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在第一次会见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时,最好得到本人的确认。

第十六条 委托人要求解除委托关系的,应当遵照委托人的意愿解除委托关系,委托合同有具体约定的,依合同约定。

如果手头有当事人递交的原始材料的,主动返还当事人。新承办律师需要沟通或了解情况的,应当给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