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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完善助剿传销 河南首用新罪名打击传销

  昨日,王梅、范勇、王伦三人被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罪名为组织、领导传销罪。这是今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后,河南省首例以此罪名批捕的非法传销分子。针对此前多以非法经营和非法拘禁的罪名惩治非法传销者的手段,河南法学界人士认为,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出台,将使得司法部门更准确有效地打击非法传销行为。

  首用新罪名批捕传销者

  范勇的父亲没有想到,自己会被儿子骗进传销网络。2009年1月,儿子对他说,他在郑州市须水镇开了个理发店,让他来看看。结果没看到理发店,他却被儿子带进了一个十几人的“家庭”,在“家庭”的“帮助”下,开始接触陌生的传销概念,跟着儿子听课、学习。虽然他一直没有弄太清楚其中的道道,但见儿子如此痴迷其中,他仍交了2800元钱,买了一套一直没有见到的产品。在最终觉得自己不适合干这个之后,他找了个机会离开了这个“能发大财”的地方。

  范勇没有离开。2008年11月,他被一个赵姓的女友喊到山西临汾玩,结果被带进了传销团队。在临汾待了几天之后,他开始相信这种形式是可以发财的。随后,他跟着团队的一部分人“转战”到郑州。到郑州后没几天,他就交了2800元钱购买产品正式加入,并发展了包括自己父亲在内的几个下线,直到被警方抓获。

  和范勇一起被抓获的,还有王伦。他比范勇早两个月,是被朋友拉入到传销队伍中的。王伦来得较早,但也一直没有见过他们所传销的产品。“销售的天津天狮公司的忆丽诗儿产品,这是一种保健品。但是我自从来到这里后,一直都没有见过这种产品。”被抓获后,他这样对公安机关说。

  但他解释说:“我们搞直销,产品并不重要,我们主要是在这里创业、挣钱。交了2800元钱加入组织后就是E级别,E级发展三个以上的人加入这个组织,就可以成为D级别,D级别的人发展10个以上的人加入就可以成为C级别,C级别的发展65个以上的人加入组织就可以成为B级别,B级别发展393个人加入组织就可以成为A级别。”

  王伦的一个下线是自己的哥哥,他的哥哥又发展了三个下线。在这个团队中,王伦经常负责给队员们讲课,讲利益如何分配,讲这一行如何如何好,培训新成员加入组织,从中获取相应的利益。

  在这个近10人的传销队伍中,一个很关键的人物叫王梅。在被抓获后,王梅坚称自己只是被朋友叫来玩玩。但所有的证据都指明,她是团队中的领导,属于C级别,主要工作是负责团队生活上的买菜、买米和各方面安全,而所谓安全,则是指新人来到,需要谁去跟随看守。

  昨日,郑州市中原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将王梅、范勇、王伦三人批准逮捕。这是今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后,河南省首例以此罪名批捕非法传销分子。

  罪名释义:组织、领导传销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侦监科科长黄文阁介绍说:“近年来,以‘拉人头’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没作出专门的规定。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我认为,此项罪名具有很大的针对性和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必将极大地威慑、打击、遏制目前以各种名目出现的非法传销行为。”

  非法拘禁罪迎击非法传销

  2008年年底,在郑州市中原区公安机关办理的一起非法传销案中,所涉及的几十名受害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被自己的亲戚、朋友,以找工作、游玩等理由骗来的,进入窝点后,他们发现想逃离是如此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