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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罪区别
工作日记----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罪区别 (2013-05-03 11:12:30)
标签: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认定 杂谈
2013年3月31日 星期日 晴 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罪区别
今天陪在外地工作的一位同学,大家聊了一些过去的点点滴滴,后谈到他们的主题,计划合伙做点事情,作为我接触的合伙纠纷案件经历,合作的开始都是愉快的,过程是曲折的,结果往往不尽人意,大多都是约定不细致,没有约定退出机制,只是憧憬成功未来,没有考虑友好分开,更是缺乏合作过程的预防措施以及可供操作的方法。
下午回来后,接到一位朋友咨询一件刑事案件,他朋友被拘在第二看守所,据他说是拿了一家公司的钱款,又说是因家里急用才拿了公司的钱款,他们现在委托的律师告知他们是涉嫌职务侵占,也在找关系。从他的陈述,我发觉这是大多数涉案者家属共同的急切做法,总认为有关系就能解决问题,就有人为此事奋不顾身不讲原则,其实这是不可能的。我在了解以后,涉案者的行为有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是有区别的,且量刑也是不同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两者的相同点是犯罪主体上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客体上侵犯的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两者的区别是:
⑴犯罪客体不尽相同。两罪虽然都侵犯了财物的所有权,但职务侵占罪侵犯了财物所有权的全部权能;而挪用资金罪只侵犯了所有权的一部分,即侵犯了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但并未侵犯处置权。
⑵犯罪行为对象不尽相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外延广于资金;而挪用资金罪只能是本单位的资金。
⑶犯罪故意内容不同,职务侵占罪的故意内容是以非法占为已有为目的,完全不打算归还;而挪用资金罪的故意内容只是暂时借用本单位的资金,准备日后归还。
(4)量刑不同: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我最后给他说,需要通过对涉案者会见了解其在办案机关的陈述以及办案机关认定,才能有针对性提供有效的建议,猜测估计对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基本上是无济于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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