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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柳波律师办理的刘传稳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落下一审帷幕,被告人一审被判无罪。
2013年11月15日,刘传稳被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以受贿罪起诉至市中区法院,2013年6月28日,市中区检察院以刘传稳犯滥用职权罪,追加起诉。本案历经4次开庭审理。
针对检察院的指控,柳波律师和王发旭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提出了无罪的辩护意见。
2013年12月27上午,枣庄市市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传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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