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私分国有资产罪 >
挪用公款罪VS挪用资金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与
正文 字体大小: 中
挪用公款罪VS挪用资金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 (2013-06-04 10:33:25)
分类: 杂陈
挪用公款罪VS挪用资金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资金罪。
二者主要区别在于主体不同,一个是国家工作人员,一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区别。第一,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第二,犯罪客体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国家公共财产的管理制度;后者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管理制度。第三,量刑不同:前者量刑重,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后者量刑轻,最高可判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
在实践中如何判断和区分“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一个很古老的犯罪。
分享:
喜欢
0
赠金笔
阅读┊ ┊ ┊┊ ┊打印┊
加载中,请稍候......
前一篇:山西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山西省情
后一篇:个人行贿与单位行贿
评论 重要提示:警惕虚假中奖信息
发评论
登录名: 密码: 找回密码 注册
昵 称:
验证码: 请点击后输入验证码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 前一篇山西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山西省情
后一篇 >个人行贿与单位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