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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VS挪用资金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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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VS挪用资金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 (2013-06-04 10:33:25)

分类: 杂陈

挪用公款罪VS挪用资金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资金罪


二者主要区别在于主体不同,一个是国家工作人员,一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区别。第一,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第二,犯罪客体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国家公共财产的管理制度;后者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管理制度。第三,量刑不同:前者量刑重,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后者量刑轻,最高可判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

在实践中如何判断和区分“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一个很古老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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