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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技巧与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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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技巧与风险防范》 (2012-05-24 22:35:57)
标签: 杂谈
主要内容:
(一)执业风险防范
(二)刑事辩护技巧
(三)无罪辩护问题
一、律师执业风险防范
在刑事诉讼代理过程中,以下几个环节可能会出现问题:
1.与客户面谈
2.与被告人面谈
3.与同案被告人律师之间的关系
4.调查取证问题
5.保密问题
(一)与客户面谈
1.不做承诺,不做风险代理。
2.在收费问题上,不可贪图便宜,在合同中明确,开好等额发票。
3.勿谈自己的人脉关系。
4.不可诋毁同行。
(二)会见被告人
因为有录音录像在案,注意:
1.不可替被告人传字条给家属;
2.不可带吃的喝的东西给被告人;
3.更不可使用手机。
(三)与同案被告律师的沟通
原则上,同案被告律师之间不要有太多的沟通,最好不沟通,原因:
1.来自司法机关的风险,涉嫌串供;
2.对客户难以交代;
3.律师费的差异。
(四)调查取证
1.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去做调查取证,尽量借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手去调查取证。
2.避免和证人一对一单独在一个房间里。
3. 询问证人的内容:
4.绝对不能与证人一起吃饭,告诉被告人家属绝对不可以给证人任何金钱和礼物,家属也不要再请证人吃饭。
5.对证人的当庭询问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醒被告人对证人发问。
每次办案,重心要放在:第一,及时发现各种问题,让公诉人制约侦查机关;第二,想办法让证人出庭;然后,对被告人进行庭前培训。
(五)保密义务
起诉意见书不要给被告人家属看,但可以告知大概内容,不可说具体的事情,尤其是他们认识的证人的证言。
二、刑事辩护技巧
1.庭前可以准备一份完整的辩护词,但是绝对不可以念辩护词,掌握庭审的气势。
2.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法律语言不罗嗦,不带口头语,不讲重复的话,重点问题重复两遍,一般问题言简意赅,这是刑事律师发言的最基本的职业标准。
注意:(1)在法庭辩论中,讲法理时,讲到核心地方,眼睛要盯着主承办法官;(2)无论面前有没有麦克风,讲话的声音一定要抵达大厅里最远的角落。
3.法律辩论的内容可能有情、有理、有法,有法时一定要对法官讲,有情有理时盯着检察官,扫视听众,不必盯着被告人讲。当公诉人发言时,眼睛要盯视着公诉人,更不能有任何点头、认可的表示,无论他说得如何漂亮。当被告人作自我辩解时,眼睛要盯着被告人,以示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