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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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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判决书

作者:  时间:2012-01-12  浏览量 0  评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某,男

辩护人王昌有、叶洪林,黑龙江金野律师事务所。

被告人李某,男

辩护人郑云鹏,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被告人张某,男

辩护人才晓文,吉林才晓文律师事务所。

被告人刘某,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死一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张某、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院故意伤害犯罪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一款、第四款规定处罚。四名被告人均系自首,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处罚。

被告人刘某当庭对指控的犯罪供认,无辩解。

次日上午,被告人李某得知于某死亡的消息后,遂将此消息告知吴某、张某、刘某,并串联三人向警方投案。当日,被告人吴某、李某、张某、刘某向五常市公安局投案。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你白天干啥了,你惹祸了,知不知道?于某说不知道。进屋的人说出去说说,就把于某弄到我家院里,有三个人动手打于某,其中一个人戴口罩的手里拿刀就往于某身上扎,其他两人用手脚打,我上前拉仗,戴口罩的就扎我胳膊一刀,我就没敢上前,戴口罩的继续扎于某。过了一会,他们就跑了。四人中有一个人没动手,于某被扎时,这个人站在大门里,我想出去找人,这个人拦着我。于某有精神病三四年了,昨晚于某回来我觉得他又犯病了。

欺负你就是欺负我。小伟说找她去,我拦住他们说别去了,他们没听。过了二十分钟,他们开车回来了,让我跟着吃饭去,在车上听他们说把于某打了。到四海居饭店时,小伟自己说把于某给扎了,大伙没吃饭就回家了。

于某熊你就等于熊我一样,我一会去找于某。宋某说于某喝多了,今天就别去了并拦着吴某和张某。我也说别去了,哪天再说吧。宋某说完就去干活了。我们出门时遇到刘某,在屋里说话时刘某出去了。上车后我领道去的于某家,吴某和刘某敲门,还用脚踹,一个老太太在院里问你们找谁啊。吴某说于某在外面惹事了,我们是公安局的,你们把门开开,老太太说门被踹歪了打不开,吴某一脚把大门踹开,他第一个进到屋里,刘某和张某跟着,我再后面。当时于某在西屋门口处站在,吴某指着于某说你就是于某啊,咱们出去唠唠,吴某往院里拽于某,刘某和张某在后面推,到院里后,他们三个人用拳脚打于某,我就上车了,刚打着火就听见有人妈呀一声,没多大一会张某上车了,过不一会,无某和刘某跑过来上车了。我开车到宋某的店里跟宋某说:他们几个把于某扎坏了。宋某领我们去四海居吃饭,大伙得知吴某把人扎坏了,就都回家了。今天上午,我到五常市医院得知于某死了,我就考虑投案,我又给刘某、吴某、张某打了电话说于某死了,然后我和刘某投案了。我认识于某,到他家跟他说说再别去杨国福麻辣烫闹事了,如果说不了就揍他一顿,但没想到吴某带刀把于某扎坏了。我与宋某有点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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