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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1、《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2、《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详见下附),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1、律师服务费
  2、异地办案差旅费
  3、代委托人支付费用


  2、酌情减收:对经济确有一定困难、但不符合政府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律师服务费。

  (一)一般刑事案件律师服务费







  (二)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律师服务费







  (三)异地办案差旅费

  2、收取地区:对于案发地、一审审理地有一地是在前述沈阳市十个辖区以外地区的案件,按照实际需要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差旅费数额。
  

  ......
  三、代理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2、代理申诉和控告,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
  3、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基准收费标准为:
  (1)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4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4000元/件;
  (3)审判(一审)阶段5000元,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酌减。
  上述收费标准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代理集团性犯罪和其它重大的、复杂的刑事诉讼案件,困难度高,地域跨度大等原因,可以在不高于基准价5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本收费标准修正时间:201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