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青少年犯罪 >
【少年犯罪】青少年犯罪社区服务刑罚的制度设
推荐阅读: 青少年犯罪 少年犯罪
【少年犯罪】青少年犯罪社区服务刑罚的制度设计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的试点主要是针对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被依法裁定假释的罪犯、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的五种人。我国《青少年犯罪法》第44条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
对于青少年犯的刑罚应当同成年犯的有所区别,除上述五种情况外,还应包括那些罪行轻微的未成年犯以及罪行虽较严重,但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在这个过程中,司法机关控制及法官的自由裁量至关重要。可以设想这样一种犯罪情景,当青少年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后,警方将其抓捕归案,如果是罪行比较轻微的,又表示了较诚恳的悔意。在其监护人保证对其进行严格监管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保释?若是犯了较严重的罪行,被送交青少年法庭处理?那么该青少年应当接受法庭询问,在接受法庭询问之前。由专门人员对其心理、家庭、学校、人际关系等方面做出评估。这份评估将作为法官做出判决的重要参考。并且综合罪犯的年龄、性别、犯罪性质,悔罪表现及其人格因素、家庭状况、职业记录、犯罪记录等等,进行综合判断。一旦法官经过询问后认为该青少年确有悔改之意、主观恶性较小,且其所居住的地方适宜进行社区矫正,则可以判令对该青少年实施社区矫正。在保护青少年犯权利和不影响社会安全的前提下,对于青少年犯裁量的幅度可以向有利于青少年的方向扩大。
社区服务是一项被普遍采用而行之有效的措施。往往被认为是社区矫正的主体内容,主要包括公益劳动、到孤儿院、养老院等地做义工等。这些服务性的活动一方面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来帮助和照顾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解决公益事业劳力不足的困境,另一方面又促进了青少年矫治对象与人沟通的能力,增强了他们的社会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其早日融入社会创造了条件,尤其是对于有些被家庭放纵溺爱的青少年而言。亲历亲为的劳动能让他们切实体会到生活的意义所在。
实践证明社区服务作为一种非监禁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教育、改造、挽救那些未成年犯、轻微犯罪人、过失犯非常有效的措施,而且在预防犯罪方面取得良好的效果。在一些国家的刑法中,对社区服务这一刑罚方法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一些国家则不仅在刑法中规定了社区服务这一刑罚方法,而且在实践中对这一刑罚方法的使用情况、效果进行了实验和评估,不断改进、完善社区服务这一刑罚方法。目前我国刑事制度中尚无社区服务令这一刑罚,我国今后应该重视社区服务刑罚的立法,社区服务刑罚的目的不仅是惩罚罪犯,更是为了教育改造罪犯,让他们通过刑罚服务活动,转变成守法公民,不致再次危害社会。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政府的一项责任,政府必然要为此付出成本。但国家和社会的刑罚执行资源是有限的,如何合理配置资源,以最小的投入来获得最大的刑罚效益,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社区服务作为一种刑罚由于最大限度地利用了社会资源,减少了国家在刑罚执行设施、人员和资金上的投入。有效降低了刑罚执行的成本。从另一个角度讲,社区服务作为带来了良好的刑罚效益,比如能够缩短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的进程,使其正常参与社会生产创造更高的价值,继续承担对家庭的责任从而促进社会关系的稳定,以其良好的改造效果让公众的安全感提升,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体现社会的文明进步。所以,社区服务作为是一种低成本、高收益的刑罚执行方式。是对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完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转贴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