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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 天河区经济犯罪律师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03日 国家地区   中国» 广东 » 广州

发布人 张泽静 公司  广东邹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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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  zhangzhejing119@163.com 手机  13416103590

电话   86-020-37652447 QQ   1946897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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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状王刑事律师团队电话:(张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八)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金牌状王刑事律师团队首席律师邹律师 ,1992年全日制名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21年,经验丰富。本团队在广州市各法院成功办理过多起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刑事犯罪案件,为多名当事人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成功争取减刑缓刑,业绩卓著。

金牌状王刑事律师团队电话:(张静),广东东方星联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

公交站:广东工大   地铁:区庄站C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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