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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冯某系上海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7年4月,冯某在明知其所在公司开发的涉外公寓项目未取得环评报告、许可证、土地证等相关手续,无法取得立项批文的情况下,为收取意向承建单位上海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便指使本公司员工刘某伪造江苏省某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批复文件,虚构批复内容,提供给上海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而先后两次共收取该公司支付的工程质量保证金6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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