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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刑案辩护网】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的区别:(1)主体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的主体只是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共同贪污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还可以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2)主观方面不同。共同贪污主观意志是几个贪污人的个体犯罪意志,具有将公共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私分国有资产主观意志则是个体犯罪意志的集合,表现为一种群体犯罪意志,且具有非法将国有资产为单位谋利的目的。(3)观方面不同。私分国有资产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而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利,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单位所有成员,也就是人人有份,并且在私分时大家都知情。共同贪污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共同贪污不是为了单位全体成员的利益,而是为了个人受益。(4)对象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