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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强奸罪量刑标准

作者:焦茂盛  时间:2012-08-27  浏览量 0  评论 0     

 


强奸罪
1
、强奸妇女一人,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奸淫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七年;
2
、强奸妇女三人以上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奸淫幼女三人以上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3
、轮奸妇女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4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或造成被害人重伤、精神失常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二年;造成被害人自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四年;
5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犯罪事实,在法定刑幅度内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6

(1)
强奸怀孕的妇女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少女;
(2)
强奸残疾妇女、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及老年妇女的;
(3)
利用教养、监护、职务、亲属关系强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