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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少华:如何评价薄熙来法庭辩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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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我们关注这个案子,关注中国反腐和中国法治的人,无论是普通人还是评论人,应当在尊重法庭的同时,也应当尊重刑事被告自我辩白的权利,尽管我们内心觉得他没什么值得尊重的;尽管我们觉得他的辩白最终也没什么用。如果他的命运已经由他自己的作为所决定了的话,那么,我们现在所在看到,只是任何一个可能被判有罪的人,在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争取对自己有利的结果。那种自承“罪大恶极,请求国家枪毙我”的陈词,或者是假的,或者反而让人怀疑司法的公正,尽管我们都曾愿意相信那是出于人的良知发现。
给我印象比较深的是这样一个环节: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对房产运作过程与我无关,公诉人刚才陈述的所有事实99%与我及本案毫无关系。
谷开来的证言是虚构的,徐明的证言也是虚构的,王立军的证言我认为是闲扯。我相信最高检收集的这些证据都是确实存在的,但是这些证据只能证明谷开来搞了这么一套房子。这个案子打比方就好像是一个巨大的球,这个房子里面细节很多,但是和我相关的只有球体上有一根细细的线跟我联系,这个线就是沈阳看幻灯的那个情节。
这里显示出薄熙来非常准确的概括能力和精彩的修辞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