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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用资金能否成立挪用资金罪?

你好!根据刑法第272条: 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挪用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如果该股东借用的公司资金数额超过15万元至20万元以上,则其行为巳经构成数额巨大的挪用资金犯罪,如果该股东借用的公司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在案发时已归还, 一般不按犯罪处理。
回复时间:2011-12-24 18: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