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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判几年
根据我国《刑法》第272条的规定,所谓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的行为,侵犯了单位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损害了单位企业的利益,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在上述列举的三种表现形式的情况下,对行为人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挪用资金罪的最高刑可达到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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