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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盗窃罪如何辩护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之亲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人并及时会见了被告人,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认真研究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刑诉[2009] ××号起诉书。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现辩护人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时参考:
辩护人认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定性准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辩护人对其涉嫌盗窃犯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本人认为被告人××具有多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对其应当单处罚金、判处缓刑或免除刑事处罚。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盗窃财物数量较少,社会危害性小
被告人所窃财物总价值为2000元,刚好达到××市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属于数额犯,依法应以犯罪数额作为判定犯罪情节和量刑幅度的主要标准。因此,恳请法庭依照“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对被告人在法定刑度内酌情从轻判处刑罚。
二、被告人系初犯,并且认罪态度很好
被告人××平时表现很好,没有其他犯罪记录,本次犯罪是初犯。从被告人的口供可以看出,从本案的侦查到审查起诉,被告人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表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有改过自新、自新做人的良好愿望。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也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三、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小
被告人从未有过犯罪记录,此次失足走向犯罪与其贫困的家庭是分不开的。其家境贫寒,夫妻两皆在××打工,工资微薄,还要赡养父母、抚养小孩,家庭经济经常入不敷出,生存压力非常之大。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只是一念之差,心存侥幸所致,比起那些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犯罪分子来讲,其主观恶性非常小。同时,被告人因生活困难而盗窃,在主观恶性也有别于那种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以盗窃为业的犯罪分子。现在被告人经过看守所关押管教的生活,早已幡然悔悟,痛悔不已,并多次表示要改过自新,用自己的双手诚恳劳动来养活自己和家人,再也不触犯法律。辩护人认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既有利于对其的改造和其子女的健康成长,又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能够体现刑法的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被告人夫妇皆是背井离乡的打工一族,实乃社会的弱势群体,辩护人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条改过自新的出路。
四、被告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并缴纳罚金
本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时,被告人即向本人表达了其认罪悔罪,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并主动缴纳罚金的想法。被告人家属也明确向我表达了同样的想法。关于此点,请法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刘文正具有以上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具备教育改造,重新做人的条件和基础,对其从轻处罚可以实现刑罚的目的,达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恳请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并建议单处罚金、判处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辩护人:××律师事务所
×× 律师
二零一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