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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我省适用新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 1998年11月23日豫高法发[1998)64号
224条合同诈骗罪
数额较大:五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三十万元以上。
单位犯罪:
数额较大;二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
律师简介:
常彦波,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郑州市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现执业于河南邦基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参与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的运作,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娴熟的法律实务技巧完美结合。对承办的案件细致严谨,精益求精;既善于从宏观高度整体把握案件事实,缕析复杂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体察细微,细心审视案件的每一微小环节,从而使案件有最完善的解决方案,并取得最理想的结果。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地产、民商事合同、交通事故、婚姻继承、人身损害、金融保险、公司诉讼及非诉讼。
联系电话:0371-69509677 13673393127
邮箱:cyb713@163.com。个人主页:
部分案例:
河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合同纠纷案;
北京记者刘某某诉河南某县旅游局行政奖励纠纷案(调解结案);
余某某诉郑州某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
王某某诉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纠纷案;
加油站员工李某某工作期间被害诉郑州某石化有限公司工亡赔偿纠纷案(调解结案)
河南泌阳县农民诉县政府土地权属争议纠纷集体诉讼案;
河南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任某某(副厅级)受贿案;
河南省某建设局长受贿案;某高校领导王某受贿、贪污案
建筑公司吕某行贿案;李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杨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袁志文、李发等工程责任事故案(无罪);
赵某某、李某某等团伙盗窃案(轻判);
赵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变更罪名);
张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轻判)
李某某绑架案(轻判)、孟某某职务侵占案(轻判)等
优势业务介绍:(刑事辩护业务)
服务内容:
● 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会见犯罪嫌疑人 ,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 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意见;
● 审判阶段为被告人辩护 :在一审、二审过程中,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 死刑复核阶段为被告人辩护: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
● 代理申诉案件,代为制作申诉材料,代为再审立案,参与再审案件的辩护;
● 代理刑事案件: 在自诉和公诉案件中代理举报、指控犯罪,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服务优势:
1、有着大量复杂、疑难的刑事犯罪案件辩护经验的积累和实务技巧的砺炼!
2、长期致力于刑事辩护领域的理论和实务研究,精通现行刑事法律、法规、刑事政策。
3、能够较好把握我国刑事政策动向,及时应用新的刑事法律和政策解决案件辩护中的疑难、复杂问题。
4、有全省知名媒体资源,可以结合案件需要对所承办案件及时作出报道!
5、有着和相关司法部门和执法单位多层次的沟通渠道,可以将案件辩护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进行反馈!
6、可对委托人的要求迅速、有效予以回应并作出合理处置,力求完美、高效处理相关法律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