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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会见犯罪嫌疑人
律师如何会见犯罪嫌疑人-青岛城阳刑事辩护律师
会见被告人的目的
会见被告人是一种特殊方式,目的在于发现对被告人有利的材料或线索。
会见被告人的时机
会见被告人的时机是由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1.通常是先阅卷,后会见被告人。因为先阅卷可掌握案件的全面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然后再会见被告人,工作会更加主动。
2.有的案件是先会见被告人,然后阅卷。主要是适用于被告人的近亲属委托律师和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案件。这些案件需要征求被告人是否同意本律师作为他的辩护人意见。如果同意再阅卷,防止进行无效劳动。
3.对于案情复杂,涉及到了技术方面问题的案件,一般在查阅起诉书,粗阅案卷后,去会见被告人,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有关技术问题,然后再去详细阅卷。必要时,要反复多次会见被告人和查阅案卷材料,直到弄清全部事实为止。
会见被告人的要求
会见被告人要求拟会见谈话提纲,主要内容有:
1.宣传辩护制度的意义,讲明辩护律师的职责及应遵循的原则。
2.询问被告人对起诉的意见。了解控告与反驳之间的差距。
3.询问案件中不清楚的事实,进一步弄清案件事实真相。
4.了解被告人犯罪的动机、目的、犯罪前的表现,犯罪后的思想动态,被关押以来的情况。
5.询问被告人有无新的证据或新的证据线索。
会见被告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律师要注意针对不同被告人进行不同的法律宣传和思想教育,促进被告人讲真话。要注意被告人毕竟是处在特殊的诉讼地位,案件的结局对他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有的被告人采取各种狡猾手段,掩盖其犯罪的主要事实。针对情况要分别做思想工作,讲明不承认正确的指控和不进行正当辩解、承认错误的指控都是不好的态度,好的态度是实事求是地讲明真象。律师的责任是澄清被告人的错误认识,促使被告人讲实话。
2.对于被告人试探性的提问,要策略地回答,不得泄露案卷中不应该让被告人知道的证据材料。
3.不能为了片面地找辩护理由,而指供。例如:“你是他人指使下干的,对吗?”又如:你拿刀杀人是处于迫不得已的对吗?这样的发问都是不论许的。
4.不能为被告人作出无原则的许诺,不能为被告人意志所左右。
5.要注意被告人的精神状态,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6.辩护律师对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应耐心听取。对被告人讲的确有道理,应认真核实调查的内容,要记明线索。
城阳区刑事李瑞庆律师,电话18953267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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