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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刑 限制

关于死刑 限制

作者:未知编辑:studa0714

摘要:死刑是刑罚制度中最古老且最严厉的刑罚手段,自古以来,“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就是人们根深蒂固的观念。虽然,死刑有较强的威慑作用,但又有很大的消极作用。在前资本主义几千年的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人们并未对其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提出质疑。直到十六七世纪,一些著名学者如托马斯•莫尔、切查利•贝卡利亚等率先从理性、人性的角度对死刑的存置进行发难以后,人们才逐渐开始重新“审议”死刑这一刑中之极,并在其后形成了轰轰烈烈的死刑存废论争,进而直接导致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废止死刑实践和刑法理论对死刑问题关注的日渐高涨。现今世界上,已有为数不少的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完全废止了死刑,也有数量可观的国家和地区并未完全废止死刑。而在尚未完全废止死刑的国家和地区中,也大都注意对其予以限制——或从法律上,或从实践中。因此,如何限制死刑即成为绝大多数存置死刑的国家和地区所面临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我国现阶段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和迫切的现实问题。
本文从死刑的起源、发展过程入手,通过对死刑的功能和消极作用的分析得出我们要合理限制死刑适用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在立法、司法等方面限制死刑的适用,并提出完善我国死刑制度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死刑;限制。

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重的一种,死刑有较强的威慑作用,但又有很大的消极作用。在立法、司法等方面限制死刑的适用,对促进依法治国、保障人权、促进我国司法世界接轨都有重要意义。笔者就此问题略述己见,期望引起有关方面的进一步关注。
一、死刑的概念、特征、起源和发展
何为死刑,对于死刑的概念,不同的法学家有不同的理解,较通用的是:“死刑(Death Penalty)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又称生命刑,由于死刑是刑罚体系中诸刑罚方法中最重的一种,因而又称极刑(Great Punishment)” ⑴《刑法学研究精品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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