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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法治新闻点评

  高速超期收费清理1年收效甚微

  8月2日,中青报报道,2011年6月1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出通知,宣布从2011年6月20日至2012年5月31日,开展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其间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要立即停止收费;收费期满的公路收费项目,要坚决撤销。同时,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一年的专项清理已经过去,但停止收费的高速公路却屈指可数。

  【点评】

  1984年“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提出的时候,或许大家都没想到,贷款还完了,路还是要收钱,而且大多数钱还落到了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手中。收了钱,路总要管好吧,但当2008年南方冰雪灾害多条高速路出现机动车长龙、2012年北京大雨百余辆车被水淹没的事件发生后,人们更加疑惑,难道高速路管理者只记得把路当成“提款机”而忘记了还有维护路面、保护路上通行者安全的职责?

  广东取消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

  8月1日起,广东省正式取消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预计每年可减轻流动人员负担约6亿元。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主要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收费。1990年广东颁布《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明确该项收费主要用于群众治安联防组织及其成员的活动经费和经济报酬,治安联防队员在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致伤、致残或死亡时,用于其所需要的治疗费、生活补助费和抚恤经费等。

  【点评】

  治安联防费的取消无疑是好事,但更令人关注的是治安联防员何时能取消?近年来,广东的治安联防员没少祸害群众2011年10月发生在深圳宝安区的治安联防队员杨喜利打砸男子杨武家,杨武妻子王娟阻止杨喜利反遭毒打强奸;2009年6月,东莞沙田镇新沙派出所治安员郭某强奸东莞某中学女生……有时候,收钱还是小事,但如果总是以“治安”为名行“治乱”之实,那可不能每每以“临时工”为理由搪塞,否则,只会让群众认为是执法机关的无能和纵容。

  13岁男孩“被性服务” 触法律空白

  陕西咸阳13岁的男孩鹏鹏,日前和家人到某洗浴中心洗浴。结账时鹏鹏母亲发现,消费单上多一张鹏鹏签过字的接受性服务单据。对此,鹏鹏承认接受性服务,并表示技师是问过自己年龄后提供服务的,鹏鹏母亲愤而选择了报警。

  【点评】

  男孩鹏鹏到底是接受了性服务还是遭到了性侵犯?这是人们内心关注的问题。由于目前我国刑法强奸罪规定男性不能作为犯罪对象,所以,尽管鹏鹏年幼,但无法追究提供性服务人员的“强奸罪”。不过,透过该案,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未成年人的保护,既然是不能完全分辨是非的孩子,成年人与之发生性关系,都应该一律苛以刑责,否则,今天是男孩“被性服务”,明天是“嫖宿幼女”,我们的孩子如何能有健康的身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