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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挪用客户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挪用客户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2011-08-02 来源:四川刑事律师网 浏览次数:0
答: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
本网相关案例:电话邀约客户参与炒股涉嫌诈骗,本网律师为其辩护,成功获轻判
相关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关于挪用资金罪有关问题的答复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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