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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滥用职权罪


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如何界定,判几年?

在实践中如何认定徇私枉法罪?

一、什么是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

公务员滥用职权罪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渎职犯罪当中,如何认定渎职行为与所发生的后果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因为渎职行为往往隐藏在严重后果背后,不是引起后果的直接原因。在错综复杂的事实中甄别渎职行为与严重后果的因果关系,是司法实践中认定渎职罪的焦点,也是刑事律师辩护的重点。

公务员滥用职权罪男子冒充公务员微信交友骗财骗色 构成诈骗罪被判刑

他与“高富帅”沾不上一点边,却隐瞒婚姻,冒充国家公务员,将多名痴情女揽入怀抱骗财骗色屡次得逞。昨日,记者从汉阳区法院获悉,该男借手机“微信”骗4名单身女孩共120350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4000元罚金。

男子冒充公务员微信交友骗财骗色 “摇一摇”多名痴情女中招顾某系武汉某医院护士。2011年10月,她迷上手机“微信”。 一天,一名陌生男通过微信“摇一摇”(随机寻找周边用户聊天),向小顾发来简讯请求加为好友。

她好奇地回复,与一名叫“好想你”的男子搭上讪。此后,对方每天给她发来问候短信。去年11月5日傍晚,“好想你”约顾小姐在汉阳王家湾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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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滥用职权罪什么是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什么是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从概念上理解,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体到该罪的犯罪构成,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构成。(一)行为人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

(二)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着故意的心态。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的罪责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三)行为人客观上具有徇私舞弊的行为。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的行为是在招收公务员工作中徇私舞弊。这里徇私舞弊,是指利用职权,弄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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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的量刑

谢友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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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只有在认定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否则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滥用职权罪的量刑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的“重大损失”,什么是重大损失?

一、什么是重大损失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

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二、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的“重大损失”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

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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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怎么认定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怎么认定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版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认定本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