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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胡建、柴千里、姚金艳涉嫌敲诈勒索罪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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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胡建、柴千里、姚金艳涉嫌敲诈勒索罪辩护词

胡建记者、柴千里记者、姚金艳涉嫌敲诈勒索罪

辩 护 词

                                               

尊敬的法官大人:

我认为柴千里无罪!

从本案起因的六枚流失雷管的信息流向看:获得雷管人康天祥—--线索提供人张民生—--线索提供人姚金艳—--线索人提供柴千里—--胡建记者决定去神木调查采访,柴千里只是一个中间的线索提供人。那么,胡建记者、柴千里、姚金艳是否形成合谋敲诈勒索煤矿的意思一致呢这是决定本案的关键。

在本案中,虽然胡建记者开车柴千里、姚金艳乘车同行去神木,但三人各自目的不同:胡建记者是为了调查采访,柴千里是为了搭车顺路送《教育导刊》杂志,而姚金艳则是为了看望在陕北打工的丈夫

姚金艳向柴千里提供了神木煤矿流失雷管线索及张民生的电话后,姚金艳、柴千里两人始终没有合谋向煤矿要钱,柴千里既没有说给姚金艳信息费,柴千里也没有给姚金艳说要给张民生信息费。

柴千里电话告诉了胡建记者有关神木煤矿流失雷管的线索及姚金艳向柴千里提供的张民生的电话后,在胡建记者决定当晚就去神木调查采访后,柴千里只是因为要给榆林市教育局送《教育导刊》杂志而与胡建记者开车随行,胡建记者通过张民生找到康天祥后在康天祥手里拿到雷管,胡建记者拍照后用卫生纸包裹好保存在车内,到了石岩沟煤矿后是胡建记者以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身份调查,然后是石岩沟煤矿人员找到胡建记者谈费用。

柴千里始终没有和胡建记者一起以中国联合商报名义调查采访雷管,只是在胡建记者下车给雷管拍照时见天气很冷胡建记者忙乱,柴千里应胡建记者请求柴千里帮助胡建记者抄写了雷管编码,况且在胡建记者拍照时柴千里只知道胡建记者在调查雷管流失的事情,柴千里始终没有与胡建记者合谋向神木煤矿要钱,也没有和胡建记者配合与神木煤矿讨价还价,更没有威胁敲诈神木煤矿。

因此,我认为柴千里无罪!

一、不是胡建记者和柴千里共同决定出发去神木,而是胡建记者决定去神木调查采访雷管流失事情,柴千里只是顺路搭车给榆林市教育局送《教育导刊》杂志。

1、在2010年12月10日(星期五)当晚,是胡建记者决定开车去神木县:

1.1、姚金艳电话告诉柴千里神木煤矿可能流失雷管的新闻线索及线索提供人张民生的电话后,因柴千里是陕西教育导刊杂志社副主编(证据见:扣押清单中柴千里的工作证,柴千里只能采访报道教育新闻,不能采访报道这种煤矿流失雷管的社会性新闻,所以柴千里又将这个线索及张民生的电话提供给了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胡建记者,胡建记者与张民生电话确认神木煤矿流失雷管事情存在后,胡建记者决定开车去神木县调查采访并让康民生在延安等待(证据见:张民生供述笔录),柴千里只是决定搭胡建记者顺车去给榆林市教育局送《教育导刊》杂志。

1.2、胡建记者在神木公安2010年12月12日第1次讯问笔录第3页第8-9行中说“2010年12月10日晚上8时多,我朋友柴千里给我打电话说神木有个线索让我与他一块儿去采访”是不符合事实的:

(1)在庭审中,柴千里已否认和胡建记者决定共同去神木采访。

(2)如果柴千里具备调查采访煤矿流失雷管这种社会性新闻的资格,柴千里就完全没必要把这一线索告诉中国联合商报胡建记者并和他共同调查采访。

(3)事实上,柴千里随胡建记者开车一起到了神木县,也是胡建记者以《中华联合商报》名义调查煤矿雷管流失事情,柴千里并未以记者名义实施任何调查采访行为。

2、柴千里只是顺路搭胡建记者车给榆林市教育局送《教育导刊》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