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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旵明律师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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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旵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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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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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
作者: 时间:2010-12-03 浏览量 0 评论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
公诉机关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左XX,男,
辩护人陈旵明,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郑XX,男,**号。
辩护人胡善生,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程XX,男,**号。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以池贵检诉(XX、郑XX、程XX犯敲诈勒索罪,于XX及其辩护人陈旵明、被告人郑XX及其辩护人胡善生、被告人程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XX、郑XX、程XX一同到东至县,由郑XX办理一张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第二天,三被告人到达池州城区。当天,三被告人来到池州宾馆所踩点准备盗窃骨灰盒敲诈宾馆所。晚XX与江西省余干县左国军联系,由左国军打电话给池州宾馆所进行敲诈,分五次敲诈现金10000元。后潜逃。
三被告人均辩称,敲诈现金没有10000元,只有八千元。被告人程XX还辩称踩点他没有去。
被告左XX的辩护人陈旵明辩护XX从轻处罚。被告人郑XX的辩护人胡善生辩护敲诈的数额应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左XX、郑XX、程XX相约到池州市殡葬管理所盗窃四死者家属存放的骨灰盒,一此敲诈殡葬管理所现金。XX、郑XX、程XX一同途径安徽省东至县时,由郑XX以江金标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供敲诈钱款之用。次日,到达池州城区。白天,三被告人一同诚出租车到池州宾馆所踩点。晚XX电话告知江西省余干县等候消息同伙的左国军(另处),由左国军打电话给该所,进行敲诈。该所无奈,于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XX的供述,供述了盗窃骨灰盒及商量以骨灰盒敲诈钱的经过。被告人郑XX供述了在东至县左XX让其办理银行卡,到贵池盗窃骨灰盒及要江西预感家里人打敲诈电话,诈取
本院认为,被告人左XX、郑XX、程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盗窃守死者家属存放的骨灰盒的手段,敲诈殡葬管理所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其建议适用的刑法条文正确,予以采纳。三被告人辩称敲诈数额是XX辩护其中XX辩护人该
一、被告人左XX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二、被告人郑XX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三、被告人程XX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左XX的刑期自XX的刑期自XX的刑期自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鲍胜利
审判员 张晓丽
审判员 吴其才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