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东莞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被抓被判刑几年?

  

东莞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被抓被判刑几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造成严重后果的,曾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受过行政处罚的等。

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至于行为人的引诱行为是以言语、文字、举动、图画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与本罪的成立无关,引诱者允诺的内容有无实现,由谁实现,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提供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卖淫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比如在行为人的长期居住地、暂时租住的房屋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借得的亲朋好友的住居以及其他地点和处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场所,不只仅仅限于房屋,其他诸如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亦可作为提供的场所。这里的提供其他便利,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需要的物品、用具及其他一些条件,如为他人卖淫把风望哨等。至于行为人的容留行为是主动实施,还是应卖淫者或嫖客之请实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容留的时限长短,有无获利,也非所问。   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造成严重后果的,曾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受过行政处罚的等。

如果您的亲人被抓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被抓,你可以联系黎桂波律师(13549432581)为其提供取保候审、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缓刑等优质服务。 本团队律师不仅经验丰富,合理收费,而且人脉丰富,可使您的权益得到有力保护。可预约来律所面谈,详细了解律所及律师实力再决定是否委托,前来面谈不收取任何费用。

 

我们能为您做什么? 

1、法律咨询:对您提出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作出说明、提出建议以及提供相关解决问题方案。为心存焦虑的您排忧解难。建议有需要刑事帮助的当事人来访黎律师办公室当面咨询。

2、律师会见:为您的亲友进行服务最完善,内容最全面,效果最明显的律师会见。我们以顶尖的法律技巧,弥补被告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时辩护能力之不足。

 3、取保候审:您的亲友一旦身陷囹圄,于煎熬中翘首以待,期盼重获自由,您可以委托黎律师律师团队,让我们为您设计最合适的方案,帮你向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相关申请,运用强大的法律资源,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方能通过公安机关的重重限制,让您与其亲友得以会首重聚。

4、庭审辩护:根据案情,运用专业辩护技巧,从不同方面进行横纵双向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以确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被告人在最重要的关口设置最坚韧有力的盔甲和利器。您付给律师的费用,不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5、申请缓刑:刑事辩护黎律师提醒您,这里所称的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被告人,考虑其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认罪态度等情节,判处监外执行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而予以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