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滥用职权罪 >

动植物检疫滥用职权案例


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如何界定,判几年?

哪些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一、什么叫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动植物检疫滥用职权案例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渎职犯罪当中,如何认定渎职行为与所发生的后果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因为渎职行为往往隐藏在严重后果背后,不是引起后果的直接原因。在错综复杂的事实中甄别渎职行为与严重后果的因果关系,是司法实践中认定渎职罪的焦点,也是刑事律师辩护的重点。

动植物检疫滥用职权案例什么是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一、什么是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确认一项行为是否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需看其是否满足该罪的以下构成要件:(一)行为人须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动植物检疫机关,包括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及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二)行为人客观上存在失职行为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在客观上的失职行为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详细

动植物检疫滥用职权案例什么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法院对该罪怎么判

一、什么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指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是否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判断:(一)行为人须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只有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动植物检疫机关,包括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及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

(二)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的心态。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伺私舞弊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详细

更多关于 动植物检疫滥用职权案例 的内容,请查看:渎职犯罪 频道

滥用职权罪如何量刑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只有在认定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否则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滥用职权罪如何量刑滥用职权罪司法中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如何处罚?

一、滥用职权罪司法中如何认定(一)根据本条规定,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滥用职权,完全是在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但另一方面,不能为了给行为人开脱罪责,而扩大行为人的具体的职权范围;也不能以属于官僚主义为由开脱行为人的罪责,官僚主义不是法律用语,但官僚主义行为中包括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因而包括了犯罪行为。

成立滥用职权罪,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对作为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的“重大损失”,不能单纯理解为有形的损失,而应包括无形的损失。

...详细

滥用职权罪如何量刑怎么认定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应该如何处罚?

一、怎么认定滥用职权罪?(一)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滥用职权,完全是在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