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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星鹏杀妻案 宜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图)

吉星鹏杀妻案

吉星鹏杀妻案,开庭当日,主要围绕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吉星鹏是否有自首情节,对吉星鹏的刑罚适用问题。关于第一个问题,小编认为宜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012年8月以来,被告人吉星鹏因怀疑其妻祁某(女,殁年21岁)与他人有染而多次发生争执。今年4月25日7时许,吉星鹏酒后回到家中,再次因上述原因与祁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吉星鹏先后持菜刀和水果刀对祁某头部、胸背部、四肢等部位砍击和捅刺数十下,致祁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祁某系被锐器刺戳、砍切头胸腹部致颅脑损伤合并大出血而死亡。公诉机关认为,吉星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当日,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吉星鹏应定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对被告人的刑罚适用三个争议焦点进行激烈辩论。

宜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从概念上讲,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之间的界限是比较明确的,但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有时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这无疑也对他人的生命权造成了侵害。但是,由于行为人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非指向他人的生命权利,因此,仍属于伤害罪的范畴,同杀人罪有原则的区别。

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认定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的界限,下列几个方面的案件事实是有必要考虑的: (一)侵害行为的起因;

(二)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平时关系;

(三)使用的工具及打击的部位;

(四)侵害行为的实施方法。

就吉星鹏的犯罪情节,明明是放任了妻子的死活的,跟激情杀人比较类似。故意杀害谁会用菜刀水果刀啥的呀。(法邦网)